于国强律师代理的掌游公司诉嘉丰永道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胜诉

    二O一九年十月十八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民终225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要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嘉丰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5万元及合理费用121300元。至此,掌游公司因嘉丰永道公司滥用向苹果应用商店投诉手段导致掌游公司游戏产品下架并遭受经济损失而起诉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以原告的胜诉告终。
    该案件原告掌游公司的代理律师为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于国强律师。于国强律师对该案件的点评观点:
    本案是商标权人和在先权利人在商业运营过程中发生权利冲突而成讼的典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通过本案判决可以看出,商业竞争应当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先抢注的商标不能成为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挡箭牌”。当前,游戏市场存在百花齐放的竞争状态,不少游戏开发者试图通过先抢注他人商标,然后再向应用商店提起恶意投诉的方式进行“弯道超车”。这种做法不仅难以起到预期效果,反而会收到司法机关的严厉判罚。
    根据该案件生效判决的记载,本案案情简介如下:
    掌游公司和嘉丰有道公司均为从事游戏软件研发运营的中国公司。掌游公司在先经营“消灭星星”系列软件。嘉丰有道公司在第9类和第42类注册有“消灭星星”注册商标。
    嘉丰公司于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向苹果应用商店发函以掌游公司的游戏侵害其消灭星星注册商标权为由要求下架四款游戏:“PopStar!-starscrush”“PopStar!Lite”“PopStar!消灭星星官方正版-全民最爱单机消除游戏”“PopStar消灭星星2-全民最爱免费单机消除游戏……”。后掌游公司的这四款游戏于2016年12月1日被下架,直至2017年2月23日才被通知可恢复上线。嘉丰公司的行为显然对掌游公司正常经营这四款游戏产生了严重影响,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嘉丰公司在庭审中抗辩认为,嘉丰公司享有在第9类和第42类上的“消灭星星”注册商标,有权向苹果应用商店提起投诉维权。针对被告嘉丰公司该抗辩意见,法院认为,关于嘉丰公司享有第9、42类“消灭星星”注册商标的意见,因生效判决已认定,核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的第13704442号“消灭星星”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已被无效宣告,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另外,核定使用在第42类服务上的第13104620号“消灭星星”商标也以与第13704442号商标基本相同的理由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一审法院判决宣告无效。尽管第13104620号“消灭星星”商标尚未形成最终生效裁判,但本案现有证据足以形成优势证据可认定嘉丰公司无权以注册商标权人阻止他人在游戏软件中使用“消灭星星”相关文字。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在代理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诉讼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众多成功案例。如贵公司面临此类纠纷,需要专业律师提供代理服务,请联系于国强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