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应当提交“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和“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由此可见,具有资质的会计、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介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顾问和代理服务团队中,包含了来自著名审计机构的审计师、会计师和来自于著名律师事务所的专家级律师。他们通过多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积累下来的成功经验能够令您的申请获得更高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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