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专利年度”的概念: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9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2000年5月3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以此类推。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概念: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准。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即表示该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滞纳金
(1)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2) 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 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费用查询途径、方法以及缴费方式
1.费用查询途径及方法
(1)电话查询
国家申请:缴费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5个(含)以下专利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电话: 010—62356655,查询时应提供申请号或专利号。
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010—62088476
PCT国际申请国家阶段:010—62088300
(2)网络查询
缴费人还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点击“专利检索与查询”进入到“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或中国专利事务信息查询”查询应缴费用和已缴费用情况。网址为:http://cpquery.sipo.gov.cn/ 请通过“公众查询”入口进入查询。
(3)现场查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设有费用查询服务台,可为缴费人在缴费的当天,现场查询应缴费用种类、金额和缴费期限。
2.缴费方式
(1)银行/邮局汇款转账
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
缴费人汇款时,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
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缴费信息的方式如下:登陆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sipo.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通过传真(010-62084312/8065)或发送电子邮件(shoufeichu@sipo.gov.cn)的方式补充缴费信息。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
地址 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