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国务院令第111号 1993年4月20日施行 第一条 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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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