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克诉王卫平、李立、李欣股东权纠纷一案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克诉王卫平、李立、李欣股东权纠纷一案的答复 (2003年5月15日?[2003]民二他字第4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股东未出资,亦未向股权转让人支付对价的股东地位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克诉王卫平、李立、李欣股东权纠纷一案的答复已关闭评论
    A+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