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院出台新制度 企业破产必须安置职工

企业申请破产,必须先拿出职工安置方案和保障资金,并报上一级法院审查。2005年02月25日,市高级法院正式宣布实施《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度》,以严厉打击企业借破产损害职工利益和逃避债务的行为。 先审查后破产 法院人士说,按法律规定,普通民事案件是两审终

企业申请破产,必须先拿出职工安置方案和保障资金,并报上一级法院审查。2005年02月25日,市高级法院正式宣布实施《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度》,以严厉打击企业借破产损害职工利益和逃避债务的行为。   先审查后破产 法院人士说,按法律规定,普通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而破产案件是一审终审。破产案件终结后,所产生的主要后果就是,企业主体消灭,与此同时,企业未清偿的债务也可获得豁免。这极易产生两大问题:一是借破产之名损害职工利益和逃避债务;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在基层法院审理的破产案进行干扰。 高院出台的该制度明确规定:所有破产案件在立案前,必须报上一级法院审查。企业职工安置预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安置费用的来源等,将是审查的重点。 “审查通过后才准予立案。立案后,还必须及时报高级法院备案。这在以前是没有的。”高院有关人士说。 此外,在错误破产清算的纠正上,以前是上级法院接到当事人、职工及债务人的反映,才介入调查审核,而该制度出台后,整个清算程序,上级法院都必须依职权主动介入监督指导,一旦发现问题,上级法院将直接纠正。 破产案件审结后,职工安置情况,还要逐级上报到高级法院备案。   消灭地方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充当企业保护伞,给基层法院施加压力,试图让企业借破产方式,损害职工利益或逃避债务的现象,也将因该制度的实施,丧失存在的土壤。 高院副院长宋令友昨天明确表示:“在破产案件中,上级法院出面介入,可为基层法院减压。” 该制度还规定,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转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将不能申请破产,包括债权人对企业的破产申请,法院也不会受理。 此外,凡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大型外贸企业,申请破产,必须报最高法院批准受理。   新闻链接 假破产逃债有先例康尔寿阴谋被识破 及时听取反映,落实监督程序,我市法院曾揭穿过我市康尔寿保健食品研究所(以下简称“康尔寿”)试图假破产、真逃债的阴谋。 2002年,康尔寿向我市一基层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被准予立案受理。随后,该法院裁定宣告康尔寿破产还债。 得知康尔寿宣告破产,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中心以“重庆康尔寿假破产、真逃债,坑害北京残疾人2388万元”为题,写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反映。 原来,早在2001年底,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起诉,要求康尔寿支付违约金27849792元。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康尔寿应支付违约金19494854元,并负担149259元的诉讼费。康尔寿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此外,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还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要求康尔寿支付退货款、垫付广告费、税款等423万元。 得知康尔寿阴谋后,我市高院决定依法定程序,纠正我市基层法院的裁定。随后,自知理亏的康尔寿向基层法院撤回了破产申请。 该案圆满处理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等曾先后四次充分肯定了重庆高院的做法,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中心还向市高院和一中院赠送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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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